“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承认,在情绪激动时,确实与我的当事人发生过一些肢体冲突,但这绝非原告方所描述的长期、恶劣的家暴行为。”
对方律师的声音平稳,却字字诛心,“这更应被视作夫妻间激烈的争吵失控。原告身上的伤痕,那些陈伤且来源不明,无法直接证明全部由我的当事人造成。至于所的‘PTSD’……”
他故意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坐在原告位上的邱兰,嘴角勾起一丝不易察觉的弧度,“我们质疑其诊断的客观性和关联性。原告本就性格敏感内向,精神状态不稳定,其表现是否真的由我的当事人行为导致,还是源于其他因素或自身问题,需要更审慎的评估。不能排除原告夸大其词,甚至……有臆想成分。”
虽然听上去显然是借口,但并不妨碍这是一种常见的手段。
“我的当事人汪述先生,在这次事件后,深刻反省了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万分后悔。一次过失并不代表邱兰女士长期受家暴的影响,更何况汪述先生多次表示愿意改正,愿意回归家庭,承担起丈夫的责任。他非常珍惜与原告的婚姻,愿意在法庭的见证下,签署保证书,承诺绝不再犯。”
他转向汪述,“汪述先生,你是否愿意?”
汪述立刻站起来,几天没见,他原本斯文整洁的外表变得胡子拉碴,看上去十分狼狈。他看向邱兰,声音哽咽,诚恳地道歉并表示不会再犯。
显然经过长时间的伪装使得他的表演看上去十分真实,连法官的眼神似乎都有一丝动摇。
邱兰却猛的向后一缩,痛苦的呜咽,她的PTSD症状,在这个高压的、汪述存在的环8境下,被彻底引爆。
只能自我呢喃“不要打我”四个字,沉浸在自己世界里。
林清许这边的律师立刻强调邱兰的精神状况正是长期遭受被告暴力所致,并请求法官考虑其特殊状态。
但对方律师立刻抓住机会:“法官大人,原告目前的精神状态显然不适合做出关于婚姻存续的重大决定。她甚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我们请求法庭给予双方一个冷静期,或者……驳回离婚请求,责令被告切实改正。”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让他们安静,林清许作为关键证人被传唤出庭。
她清晰、冷静地描述了那晚在走廊,以及之前目睹的暴力惨像。
林清许的描述客观、专业,细节精准,极具画面感和冲击力,并认为:“这绝非普通的夫妻争执,而是性质恶劣的故意伤害行为。”
“邱老师当时处于极度危险和恐惧之中,若非及时干预,后果不堪设想。她目前的心理创伤,与被告长期、反复的暴力行为存在直接、明确的因果关系。”
林清许的证词像一块巨石投入死水,稳住了几乎倾斜的局面。法官的表情重新变得严肃起来。
对方律师却不紧不慢:“我方必须指出,控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中,没有任何时间段的影像材料能够直接证明汪述对邱兰实施家暴。这些所谓的‘伤痕照片’完全可能是在其他场合造成,控方的主张缺乏充分、直接的证据链支撑。”
“谁说没有摄像材料?”
我方律师扬起笑容,并解释那些资料早已提交之前早已提交。
对方律师语气一滞。
法庭的投影屏亮起,画面有些晃动,但能清晰辨认出汪述的身影。
他面色不虞走进电梯,邱兰紧随其后。后汪述说了些什么,从录像里听得不是很清楚。
却见邱兰脸色骤然发白。而电梯门刚合拢,汪述突然揪住邱兰的头发把她的脸撞向镜面墙壁。邱兰蜷缩在角落用胳膊护住头部,当电梯停在六楼时,汪述拽着邱兰的衣领往外拖,监控最后拍到的是她鞋子在电梯门槛上刮出的长长拖痕。
视频只有短短几十秒,但法庭一片死寂。
汪述的脸色终于变了,原来假扮出来的憔悴,配上猩红的双眼更显狰狞,他的律师也猛地站起身:“审判长,这段视频的来源合法性存疑!偷拍行为本身……”
“视频由汪述公寓的智能安防系统自动备份。”我方回他。
法官的目光从证据移向汪述:“被告,你还有什么要陈述的?”
汪述的喉结滚动,原本胜券在握的表情逐渐阴沉。
这场审判的胜负,在此刻已然逆转。
漫长的庭审终于接近尾声。法官最终敲下了法槌。
“本庭认为,被告汪述长期对原告邱兰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此外,被告在庭审中提供虚假证言,企图掩盖罪行,情节恶劣。”
“现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邱兰与被告汪述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中70%归原告所有,以弥补其身心损害。被告汪述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立即收监执行。”
法庭一片哗然。
汪述脸色煞白,猛地站起身,却被法警迅速按住。他的律师还想争辩,但法官已经合上案卷,冷声道:“休庭。”
邱兰站在原地,手指微微发抖,眼泪无声滚落。
“结束了。”